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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主要从费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票据的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以及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费用支出,以及超过列支标准的支出(如职工福利费超标等),都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调减费用列支,调减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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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李经理 手机: 13700001718 电话: 13700001718 传真: 024-31336294 邮箱: 156804826@qq.com 网址: www.lnsycpa.com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A座1908(中山广场人民银行斜对面,和泰运恒国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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