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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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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李经理 手机: 13700001718 电话: 13700001718 传真: 024-31336294 邮箱: 156804826@qq.com 网址: www.lnsycpa.com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09号A座1908(中山广场人民银行斜对面,和泰运恒国际) |
代办个体经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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